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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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房产以双方名义注册并办下了相关手续,那么它将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仅仅记录在男方姓名之下,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此房产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之时,女方便无法参与对这处房产的分割。在一种特殊情况中,即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无论他是否支付了整个购房款项,这处房产都将毫无疑问地归属于产权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解除协议中,房屋分割给男方,但该房屋处于抵押贷款阶段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及处理办法: 1.若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协议虽规定房产归男方,双方仍要共同还贷,直到银行同意责任人变更为男方。 2.若男方有能力且愿独立还贷,应与银行协商办理变更手续。

男方贷款购房后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房产为双方共同登记,则为共同财产。若仅男方登记,女方在离婚时无所有权要求,除非共同支付购房款,离婚时应给予经济补偿。婚前取得房产证,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但全额付款的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

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子的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结婚以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这种情况,实际上还要结合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如果房产证上仅仅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虽然理论上房子归属男方。但是对结婚以后女方偿还贷款的部分,需要由男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