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先看合同目的,能更好实现目的的条款优先采用。
2.考虑条款形成时间,后形成且明确修正矛盾处的条款效力可能更大。
3.看条款内容,逻辑清晰、表意准确的条款优先。
4.格式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
主从合同矛盾,以主合同为准;
手写与打印条款冲突,手写优先。
5.结合交易习惯和真实意思,找出体现双方合意、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条款确定合同内容。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时间的条款前后矛盾。前面条款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交付”,后面条款又写“在15个工作日内交付”。同时,合同既有打印条款又有手写
补充条款,手写条款与打印条款在交付方式上存在冲突。双方因此就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对于交付时间的矛盾条款,应先考虑合同目的,若能明确快速交付更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则“10个工作日内交付”的条款优先。若后面条款是后形成且明确修正了前面条款的矛盾,那么“15个工作日内交付”条款效力可能更大。还要看条款逻辑和表意准确性。
2、关于交付方式,因手写与打印条款冲突,按照规则应采用手写条款来确定交付方式,同时结合交易习惯和双方真实意思,找出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条款确定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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