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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5.04.0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1.追逐竞驶:
在路上和他人互相追逐、飙车,情节恶劣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属于危险驾驶
2.醉驾
血液酒精含量超80mg/100ml还开车,也算危险驾驶。
3.超员超速
校车或客运车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行驶
4.违规运危化品:
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刑事处罚,大家要遵守交规,保障安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相约在路上飙车,二人互相追逐,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与此同时,小胡作为客运车司机,为了赶时间多拉几趟,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另外,小丽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小静则在血液酒精含量远超80mg/100ml的情况下依然驾车出行。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路上互相追逐、飙车,情节恶劣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符合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
2、小胡作为客运车司机严重超员,属于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的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
3、小丽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4、小静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超80mg/100ml还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他们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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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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