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误工费的确定基于以下因素:
1.误工时间
按照
医疗机构证明来定。
要是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比如,小李因交通事故受伤,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月,那这一个月就是他的误工时间。
若后续因伤致残,在定残日前都算误工时间。
2.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得提供单位误工证明、
工资单等
证据。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方式: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案情回顾:小胡因交通事故受伤,医疗机构证明其需休息两个月。小胡在某企业有固定工作,
月工资7000元。但在索赔误工费时,
肇事方认为小胡虽医嘱休息两个月,但其可能未完全误工,且小胡仅提供了单位误工证明,工资单显示有部分
基本工资发放,不认可按7000元每月全额计算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时间,依据规定应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小胡有医疗机构证明需休息两个月,所以误工时间为两个月。
2、在收入状况方面,小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小胡提供了单位误工证明,但工资单显示有部分基本工资发放,应扣除这部分未减少的收入来确定实际误工费,而不是简单按每月7000元全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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