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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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因为法定事由而中断,也就是说,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会失效,等到这些原因消除后,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比如,受害者提出赔偿要求或者正式起诉加害方,都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这样就能保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时效的限制而受到影响。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会自然结束,但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暂停(例如,在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中断(例如,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这些情况会影响时效的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索赔的法定诉讼时效原则上不得任意更改。此诉讼时效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关系的长期稳定。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遇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可能会暂停或中断诉讼时效。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费根据赔偿金额进行分段计费。具体来说,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诉讼费;索赔金额在1万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照2.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索赔金额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照2%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索赔金额在20万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照1.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至于最终由谁承担诉讼费,由终审裁判决定。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意味着,自受害者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以及责任人起,三年内必须提起诉讼。如果事故发生后立即发现了伤害和责任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开始计算。不过,如果首次就诊时未能确诊,而是在后续确诊,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