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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主找谁要钱

时间:2025.04.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一定随之消灭。
2.若债务人有遗产,债主可找其继承人追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钱,这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3.若没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主通常不能再向继承人讨债
4.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债主能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5.有债务担保人的,债主可按担保合同担保人代偿。
要依情况讨债,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条。后小朱因意外去世。小李要求小朱的妻子小丽偿还债务,小丽称该债务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她偿还。同时,小朱的儿子小胡继承了小朱的部分遗产,但小胡认为债务不应由他承担。此外,借款时有小朱的朋友小静作为担保人,小李也要求小静代偿,小静以不清楚相关情况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依据“限定继承”原则,小胡继承了小朱的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小李的债务进行偿还。
2、若该债务属于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小李有权要求小丽偿还此债务。
3、因小静是债务担保人,小李可按照担保合同要求小静代偿,小静不能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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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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