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拥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依据《
公司法》,股东能够查阅并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若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3.若公司有合理依据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便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且公司需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4.要是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总之,股东正常行使权利,以正当目的要求查账是可行的,但务必遵循法定程序。
比如,要按规定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按流程处理,股东在公司拒绝后按程序通过法院解决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利的合理实现,维护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平衡。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股东,为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他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小许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了目的,但公司认为小许查阅可能存在不正当目的,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于是在收到请求的第十天书面拒绝了小许,并说明了理由。小许对此不满,认为自己目的正当,遂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法》,股东有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小许按规定提出请求,其查阅目的若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属于正常行使
股东权利。
2、公司若认为股东查阅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拒绝查阅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程序合法。小许若认为自身目的正当,可通过法院解决,以保障自身权利合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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