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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互殴算聚众斗殴吗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1.不存在双方互相斗殴行为,通常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因为聚众斗殴罪要求双方有斗殴故意,还有互相攻击、殴打的行为。
2.然而在特定场合,即便无明显互殴行为,若多人聚集且有冲突、挑衅等可能引发打斗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的预备或未遂形态。
3.比如在易引发冲突的场所,多人聚集且气氛紧张,虽未实际打斗,但具备了聚众斗殴的某些特征,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斗殴,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各方行为、主观故意、场所等因素。
例如,在一个人员密集的商场门口,一群人因小事起了争执,双方虽未动手,但情绪激动,气氛紧张,若后续有进一步发展,就可能涉及到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的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定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一方与小胡、小丽一方在人员密集的商场门口,因小事发生争执。双方虽未动手打斗,但情绪都很激动,现场气氛十分紧张。警方介入调查,对于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存在争议,一方认为未实际打斗不构成,另一方觉得现场情况有构成的可能性。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双方互相斗殴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因该罪要求有斗殴故意和互相攻击、殴打的行为,本案双方未实际打斗。
2、但在易引发冲突的商场门口,多人聚集且气氛紧张,虽未打斗,具备聚众斗殴某些特征,可能构成预备或未遂形态。判断是否构成需综合行为、主观故意、场所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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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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