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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公安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长江航运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有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会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比如某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适用这些刑罚
2.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像一些犯罪情节虽严重,但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平时遵纪守法,在案件侦查、审判期间不会有再犯风险的情况。
3.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确保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比如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无法正常羁押
4.当案件的羁押期限已满,然而案件尚未办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实际案件中,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以及情节等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一条,就可以向长江航运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经审查通过后,便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航运相关案件被长江航运公安局立案侦查。小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定期就医治疗,难以正常羁押。其家属认为小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长江航运公安局提出申请。但警方认为还需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暂未立即批准,双方就是否应批准取保候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可办理取保候审。小朱患有严重心脏病,符合这一情形。
2、在实际案件中,需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及情节等因素。长江航运公安局应全面审查,若小朱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应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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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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