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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仅夫妻一方签字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仅夫妻一方签字时,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要分情况来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存在多种情形。
2.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借款用于家庭购置房产,像夫妻双方计划购买一套自住房屋,其中一方出面借款支付购房款,这就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又如经营共同生意,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一方借款用于店铺的进货等经营活动,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3.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表明借款被用于夫妻日常的旅游消费等共同生活支出。
4.反之,若借款是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等,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那么该债务可能仅为签字一方的个人债务
5.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关键在于债务用途及债权人的举证情况。
要全面考量各方面,准确认定债务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借条上仅有小朱签字。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胡称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家庭购置房产,小丽则坚称小朱可能将钱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分情况。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小胡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购置房产,即便只有小朱签字,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借款是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且小胡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那么该债务可能仅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判断债务性质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及小胡的举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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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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