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口头
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
双方在口头合同里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按约定确定。
2.无约定的情况: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
举例说明,甲卖给乙一批货物,
未约定履行地。
若甲负责送货,那么甲所在地就是履行地;
若乙自提,乙所在地就是履行地。
要是合同是支付货款,因为乙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乙所在地为履行地。
总之,要依据具体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按照上述规则来确定口头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达成口头货物买卖协议,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小朱负责送货,小李支付货款。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是送货方,自己所在地应为履行地;小李则觉得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自己所在地才是履行地。
案情分析:1、根据口头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有约定从约定,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履行地,应按无约定情况处理。
2、对于货物买卖,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朱负责送货,小朱是履行义务一方,所以合同履行地应为小朱所在地,而非小李所说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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