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这样的典型民事诉讼案件而言,其提起诉讼的具体位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管辖权的明文规定。若借款方(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不相符合,那么作为债权人(原告)便有权选择在借款方长居之地的当地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倘若借款方属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形式的组织单位,那么原告也可依法在借款方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针对基于合同争议而发起的诉讼程序,原告可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合同执行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其行使诉权的司法机构。就借款合同纷争这类问题而言,若双方当事人并未对合同的执行地点做出明确的商定,而且事后也未达成任何补充协议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合同的执行地点应当以收取款项一方的所在地为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内容第三条阐述,若借贷双方在制定合同时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地点并未明确约定,而且也无法从合同条款或者交易惯例中推断出确切的履行地点,那么这一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地点应该被认定为接受款项一方即借款人所在的地方。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以接受货币一方(通常为借款人)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杭州发生的此类案件,若双方居住地不同,可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居住地相同,则可选择在借款人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是哪里,有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