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属于
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在此类案件中,律师若要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许可。
2.对于普通
刑事案件,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就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然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性质特殊。
为确保侦查等工作顺利开展,对律师会见加以许可限制。
如此规定是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
串供等,进而影响案件侦查及
诉讼进程。
通过这种限制,能更好地维护司法秩序,保障案件的
公证处理,使
司法机关能够更有效地
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实现对
犯罪行为的准确打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依法
羁押。其辩护小李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前往看守所会见小朱,却被拒绝,理由是此类案件律师会见需
经侦查机关许可。小李认为自己手续齐全,应能会见,与看守所方面产生争议。而小静涉嫌普通刑事案件被羁押,其律师小胡持相关手续顺利会见了小静。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侦查机关许可,所以看守所拒绝小李会见小朱的要求符合规定。
2、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就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小胡能顺利会见小静。对特殊案件律师会见加以限制,是为保障司法秩序和案件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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