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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时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标准是啥

时间:2025.04.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时,判断对方是否尽抚养义务有这些标准:
1.时间频率:
长期忽视孩子生活需求,比如长时间不提供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或频繁不陪伴孩子。
像孩子生病时,对方却不在身边,连续几个月都不关心孩子的穿着冷暖。
2.身心健康影响:
因对方行为致孩子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或身体受伤害。
例如孩子因长期见不到对方而情绪低落,学习成绩下滑,甚至出现自残行为。
3.教育失职:
不关心孩子学习,不参加学校活动,对教育问题漠不关心。
如孩子参加重要考试,对方却不闻不问,孩子学校开家长会也从不参加。
4.生活照料缺失:
不照顾孩子日常生活起居,不送孩子上学、不安排休息。
比如孩子早上上学经常迟到,晚上休息也无人监管。
若对方有这些情况且影响孩子成长,另一方就能据此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保障孩子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育有一子小胡。两人离婚后,小胡抚养权归小何。但小何长期不管小胡生活,很少提供吃穿,也几乎不陪伴小胡。小胡在学校的活动,小何从不参加,对小胡的学习也毫不关心。小胡因长期缺乏关爱,出现了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小丽得知后,认为小何未尽抚养义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胡的抚养权。

案情分析:

1、从时间频率上看,小何长期不管孩子生活、不陪伴,符合不尽抚养义务的标准。
2、在身心健康方面,小胡因小何的行为出现心理问题,说明小何的行为对孩子产生了不利影响。
3、教育失职和生活照料缺失上,小何不关心学习、不参与活动、不管日常起居,具备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小丽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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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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