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销售劣药罪
立案标准如下:
生产、销售劣药,致使他人受
轻伤以上伤害。
比如因服用劣药,身体出现明显创伤,影响正常生活。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
像因劣药导致肢体部分功能受限,行动不便。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例如心脏、肝脏等器官因劣药受损,影响其正常功能发挥。
存在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若销售的药品属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像明令禁止流入市场的某些有害成分药品;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
或者依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应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予以
立案追诉。
此立案标准目的在于打击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劣药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用药安全。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药店,销售了一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小李购买服用后,身体出现明显创伤,影响正常生活,经鉴定构成轻伤。小胡认为这些药品不一定会危害健康,不应被认定
违法,而执法部门认定其行为涉嫌销售劣药罪。
案情分析:1、根据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劣药致使他人受轻伤以上伤害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本案中,小李服用小胡销售的药品后受轻伤,符合该情形。
2、小胡销售的药品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应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小胡的行为涉嫌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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