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贷型诈骗罪定罪一般有三个要件:
一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二是让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三是
行为人取得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
财产损失。
2.没打
借条的情况下,认定
借贷关系会有困难,不过这不是定罪关键。
要是有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等其他
证据能证实借贷事实,就能认定借款行为。
3.倘若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即便没打借条,也可能构成借贷型诈骗罪。
关键在于判断其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契合
诈骗罪构成要件。
4.总之,没打借条不一定影响借贷型诈骗罪定罪,要综合其他证据判断。
要是对具体案件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借款10万元,称两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未打借条。小李基于信任通过转账给了小朱10万元。两个月后小李要求还款,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小李发现所谓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小李认为小朱构成诈骗,小朱则称只是
借款纠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借贷型诈骗罪构成要件来看,小朱虚构投资项目这一事实,让小李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了10万元财产,小朱取得财产致使小李遭受损失,符合相关要件。
2、虽没打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证实借贷事实。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即便没借条也可能构成借贷型诈骗罪,具体需综合判断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契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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