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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场所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时间:2025.03.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8人
律师解析:
1.非公开场所也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
该罪关键在于行为人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
2.在非公开场所,若行为人有随意殴打他人之举,比如在无人的小胡同里无故对他人拳打脚踢,致使对方身体受伤;
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像在昏暗的地下室对人进行言语威胁;
又或是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且这些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程度,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3.比如在偏僻小巷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受伤,还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此行为就可能触犯该罪。
4.要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不同情形法律认定会有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在一条无人的小胡同相遇,小朱无故对小胡拳打脚,导致小胡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小朱认为在这种非公开场所,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极大伤害,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在于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而非是否在公开场所。小朱在非公开的小胡同随意殴打小胡,致使其身体受伤、精神受刺激,符合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形。
2、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小朱的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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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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