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不知情提供作案工具诈骗怎么判

不知情提供作案工具诈骗怎么判

时间:2025.03.3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作案工具,通常一般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2.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具有故意,也就是要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却依然给予帮助。
要是不知情,那就意味着缺乏这种主观故意,自然不应承担诈骗的刑事责任
3.然而,要是后续知道该工具被用于诈骗,却没有采取诸如及时取回等措施,那么可能会因为存在过失或者其他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相关罪名,或者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总体来讲,仅仅是不知情就提供了作案工具,通常是不会按照诈骗罪来判刑的。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是朋友。小李找到小许借某工具,小许未多问便将工具借给了他。后来警方的调查发现,小李用该工具实施了诈骗行为。小许声称自己对小李的诈骗计划毫不知情。但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小许在得知工具被用于诈骗后,并未及时取回工具。这引发了争议,小许是否应承担诈骗共犯的责任。

案情分析:

1、诈骗罪主观方面需有故意,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给予帮助。小许起初不知情借工具,缺乏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共犯。
2、小许在后续知道工具用于诈骗却未及时取回,可能存在过失等情节,司法实践中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相关罪名或承担法律责任,但仅不知情提供工具一般不按诈骗罪判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