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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什么情况构成违约依据

时间:2025.03.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合同中构成违约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履行迟延违约:
一方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比如,合同约定在本月10号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指定仓库,需用特定运输方式送达,然而一方却未能按时、在指定地点以规定方式交货,这就构成了履行迟延违约。
2.履行瑕疵违约:
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
例如,合同规定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特定质量标准,数量为1000件,但实际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数量也不足,这种情况属于履行瑕疵违约。
3.预期违约:
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像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直接告知对方不会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如停止准备工作等表明不再履行主要义务,即构成预期违约。
4.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
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约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合同约定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却私自变更或解除,这同样构成违约。
若出现以上情况,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具体的违约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本月10号小朱将1000件符合特定质量标准的货物,用特定运输方式送至指定仓库。然而,10号当天小朱未按时交货,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且数量不足1000件。在合同履行期前,小朱还曾停止准备工作。后来,小朱又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变更了交货地点。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却不愿承担。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时、在指定地点以规定方式交货,构成履行迟延违约。
2、小朱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且数量不足,属于履行瑕疵违约。
3、小朱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停止准备工作,表明其构成预期违约。
4、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变更交货地点,构成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依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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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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