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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是怎样界定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1.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是通过以恶害相通告,逼迫被害人处分财产。
也就是说,若被害人不按行为人要求处分财产,未来某个时候就会遭恶害。
2.这种恶害多是行为人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威胁。
比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要挟,威胁手段内容具不法性。
3.威胁对象通常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4.要注意的是,威胁程度得能让一般人产生恐惧心理,且足以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要是威胁内容无人身侵害可能性,或威胁程度轻微,无法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那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情回顾:

小朱以揭发小胡隐私相要挟,要求小胡在一周内给他转5万元,否则就让小胡身败名裂。小胡认为小朱只是吓唬他,威胁内容不会真正发生,且觉得威胁程度不足以让自己产生恐惧,因此拒绝转钱。小朱遂将此事闹到小胡单位,小胡不堪其扰,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情分析:

1、敲诈勒索罪是以恶害相通告逼迫被害人处分财产,小朱以揭发隐私要挟小胡转钱,符合以恶害通告的特征,威胁内容涉及人身名誉安全,具有不法性,威胁对象也是财物相关人小胡。
2、但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还需看威胁程度能否使一般人产生恐惧并处分财产,小胡认为威胁内容不会发生且程度轻微,需结合一般人认知判断小朱行为是否达到构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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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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