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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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即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私自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果借贷资金数额较大、逾期未还,或者用于商业投资、赌博等活动,可能会被判处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逾期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若行为人符合这些条件,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反之,若无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不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或非法借贷。若个人对单位借款满足挪用资金罪要素,可能构成此罪。但正常业务往来借款,并遵守规章制度,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界定需关注两大核心要素:一是资金用途,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非业务领域的借贷或投资;二是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如1至3万元)且未按时归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同时,主观上的故意亦是关键,行为人须明知资金归属单位仍故意挪用。满足这些条件,方可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是否会构成犯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