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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在特定情形下会构成共同犯罪
1.多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时,若有清晰的犯意联络与共同犯罪故意,像共同商量好去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等,并且都积极参与到犯罪行为实施中,便构成共同犯罪。
犯罪人会依据在共同犯罪里作用大小等情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要是只是偶然相遇后一同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彼此间没有事先通谋和共同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是各自对自身行为负责。
3.总之,判断寻衅滋事是否为共同犯罪,关键就看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与行为。
比如几人计划好去某商场附近寻衅滋事,有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挑衅,有人负责动手,这就有共同故意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若只是在街头偶然碰到后一起闹事,没有事先商量,就不属于共同犯罪。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和小胡在酒吧喝酒时,与邻桌的小丽、小静发生口角。小许、小李事先商量好要教训小丽、小静,二人积极参与对小丽、小静的追逐拦截和殴打。而小胡是在冲突发生后偶然加入,事先并未与小许、小李通谋。事后,小丽、小静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

1、小许和小李有明确的犯意联络与共同故意,一起商量去随意打人、追逐拦截他人,且都积极参与了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2、小胡是偶然加入,事先没有与小许、小李通谋,不存在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仅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判断此次寻衅滋事是否为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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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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