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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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依法依规搜集各项证据。若行为人确实涉及参与赌博,即使在侦查过程中未能成功拘捕,只要具备充足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其他涉案人员的陈述等,仍然可以确认为犯罪行为,即便当事人不予承认,仍然可以判定其犯下赌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加重处罚。

聚众赌博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要素:1.犯罪主体:一般是普通公民,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娱乐。3.客观行为:需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且将其作为主要职业或经常参与的活动。4.特殊性质和利益驱动:这是聚众赌博罪的关键,而不是行为本身。以上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聚众赌博罪的必要条件。

第一层,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群众赌博,赌博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从本质上看,赌博常伴以明确的营利目的。当赌博形式、规模超限,如抽头金额巨大、赌资数额惊人或参赌人数众多,均可能成为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聚众赌博案件中,赌资数额的判定依据有很多,其中现场查获的现金、筹码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和支付凭证是核心证据。此外,赌徒的供述以及可能的监控视频资料也能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精确地确定赌资数额。

聚众赌博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参与赌博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人。 2.目的:参与赌博的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获取金钱为目的。 3.客体:聚众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组织和引导很多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通常有固定的场所、方式和时间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