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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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领域,诈骗数额应当进行累计计算。诈骗犯罪中的金额涉及到多项要素,既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决定量刑等级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若使得受害者蒙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法律所设定的限额,方能构成刑事案件,因此,诈骗数额理应被视为一个可累计计算的里程碑。其次,必须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将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返还究竟是出于畏惧犯罪可存在之惩罚,抑或是诚心认罪悔过的表现。

诈骗罪的认定中,通常会把涉案金额累加计算。如果有人在某个时间段里多次诈骗却没被处罚,那他没被处理的案件金额就会一直累加。这么做可以更准确地评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保证法律的制裁公正、有力度。

在计算诈骗罪的金额时,要将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所有涉及诈骗的案情涉案金额进行累加。如果是在同一个犯罪意图下,用不同的手段对多个受害者进行诈骗,那么每起案件的金额都应该纳入累加总额。不过,只有真正构成犯罪的单次诈骗行为金额才会被计入累计总额,那些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金额是不算在内的。

诈骗罪的数额通常是通过累计计算得出的,这意味着在特定时期内,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所有的诈骗行为都会被累计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犯罪的严重程度。这样可以确保对犯罪的全面和准确评估。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一年中多次进行小额诈骗,加起来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他仍然会被认定为犯罪。

在处理合同诈骗案时,会根据涉案金额进行累积计算,以此来评估案情的严重性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嫌疑人多次签订虚假合约进行诈骗,那么其违法所得将依法进行累计,这样能够精准反映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确保公正、合理地惩处犯罪行为,使法律责任与社会损害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