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的重合是怎样界定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的重合是怎样界定

时间:2025.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1.介绍贿赂罪主要是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
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
2.二者重合在于介绍贿赂者与受贿者勾结,协助受贿者收财或促成受贿。
若仅牵线搭桥,未共谋或未实施受贿行为,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3.若介绍贿赂者与受贿者有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受贿核心行为,如商议受贿等,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按受贿罪认定。
4.需根据具体案件中介绍贿赂者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来界定与受贿罪的重合及罪名认定。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公司业务员,为拿下政府项目,找到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小静。小胡通过小丽牵线搭桥认识小静,小丽仅负责传递双方意愿。之后小胡为表诚意给小静送厚礼,小静欣然接受并答应帮忙。小胡认为小丽也参与其中要求其让利,小丽称自己只是牵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此案中,若小丽仅单纯牵线搭桥,未与小静共谋受贿或实施受贿行为,那么小丽应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2.若有证据表明小丽与小静存在共同故意,比如共同商议受贿细节等,则小丽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应按受贿罪认定。需依据小丽具体主观故意及行为表现来界定罪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 更多>>
  • 介绍贿赂罪的界定: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年满16岁可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的是我国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和犯罪打击秩序;客观方面是向国家工作人员......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