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有以下条件:
1.主体:
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通常还带有牟利目的。
3.客体:
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
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这里的“组织”,比如发起卖血活动、策划流程、指挥人员以及安排他人去卖血等,像拉拢人员、联络各方、串联流程、制定详细计划等。
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不管被组织者最终有没有实际卖血,都构成此罪。
要是遇到相关
法律纠纷,要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拉拢、联络等方式组织小李、小胡等人卖血。虽然最终小李、小胡等人因某些原因未能实际卖血,但小许的组织行为已被警方发现并调查,小许认为自己未造成实际卖血后果不应被定罪,与警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许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上小许故意实施组织行为且带有牟利目的,客观方面实施了拉拢、联络等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虽被组织者未实际卖血,但仍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其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这一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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