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罪
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定。
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五年;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十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
无期
徒刑、
死刑,二十年。
二十年后须报最高检核准才追诉。
2.
追诉期内又
犯罪,前罪追诉期
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如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或
拘役,追诉五年;
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追诉十五年或二十年。
3.要明确,具体追诉时效得依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朱于2010年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此情况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然而,在2013年小朱又实施了另一起犯罪。小丽认为小朱2010年的挪用公款罪
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但小胡则认为因小朱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应从犯后罪之日起算,仍可追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时效时效依法定最高刑定,小朱2010年挪用公款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本追诉时效为五年。但由于其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应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2、所以小胡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小朱2010年的挪用公款罪仍在追诉时效内,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具体时效需依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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