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法院于开庭前会把通知送达给双方
当事人。
这是
诉讼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目的在于让双方清楚知晓开庭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进而保障他们的
诉讼权利。
2.法院一般借助书面
传票来进行通知,传票会清晰地标明开庭的具体日期、时间以及地点。
此外,还可能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以
保证当事人能及时收到消息。
3.倘若当事人未能收到开庭通知,那么就有可能对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产生影响。
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应立刻与法院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并要求法院重新发送开庭通知。
4.总之,法院在开庭前会将通知传达给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这是
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按流程应在开庭前通知双方,虽采用书面传票并可能电话通知,但小丽却未收到开庭通知。开庭当日小丽未到庭,小朱认为小丽故意缺席,应按
撤诉处理,小丽则称没收到通知影响了自己行使诉讼权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有义务在开庭前将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必要环节,一般通过书面传票及电话等方式通知。
2、小丽未收到开庭通知可能影响其诉讼权利行使,她应及时与法院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法院重新发送通知,小朱认为小丽故意缺席无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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