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退回案件通常基于多种情形。
若
证据不够充足,其会让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此期限通常为一个月,目的是健全证据体系,让案件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
若再次
移送审查起诉仍不满足
起诉条件,或许会作出不
起诉决定。
2.倘若发现案件不构成
抢劫罪等
罪名,可能会更改罪名或者建议公安机关以其他罪名
立案侦查。
3.还有可能是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像
管辖不合适等情况,这时会要求相关部门纠正程序后再继续处理。
总之,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的退回行为是正常工作程序,主要是为了保障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案件部分证据存在瑕疵,现有证据体系不够健全,同时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存在疑问。此外,案件在程序上也有一些不合适之处。于是,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案情分析:1、因证据不够充足,检察院依据规定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目的是使证据体系更健全,让案件事实更清晰确凿。
2、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明确小朱构成抢劫罪,可能会更改罪名或建议公安机关以其他罪名立案侦查。
3、鉴于案件在程序方面存在不合适情况,检察院要求相关部门纠正程序后再继续处理,这是保障案件质量和公正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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