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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撤销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5.03.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转让若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或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就可撤销。
2.受让人得知晓撤销事由,若不知晓,通常不能撤销债权转让。
3.行使撤销权要在法定期间内,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自债权转让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才可在执行阶段撤销债权转让,具体还得依据实际法律关系证据来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对小胡的债权转让给小李。小静得知后,认为该转让协议是小朱与小李恶意串通,损害了她的权益,因为小朱转让债权是为了逃避对小静的债务。小静要求撤销该债权转让协议,但小李称小静并不知晓他们转让的具体情况,且小静此前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转让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可撤销转让。本案中,若小静能证明小朱与小李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2、受让人不知晓可撤销事由通常不能撤销转让。同时,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自转让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若小静知晓转让事宜已超一年或转让发生超五年,其撤销权消灭。具体还需依据实际法律关系和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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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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