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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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转化型抢劫罪,又被称作“将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它是指当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的同时,为了隐藏赃物、对抗抓捕或销毁罪证而当场采取了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恐吓。在这个问题上,寻找答案的关键便在于确认被告人的主观意愿以及他的客观行为是否达到了转化为抢劫罪的标准。

在司法审判中,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适用比较复杂,比如“当场”的定义就比较模糊,这就容易引发对空间范围或时间连续性的争议。另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程度及手段的判定也容易引起不同的看法。

犯罪的手段,索取财物的时间,索取财物的地点是界定这两种罪名的主要问题。这两者都属于犯罪行为,都采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残害被害人,都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都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