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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要点

时间:2025.03.21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1.毒品认定方面,要清楚知晓所涉毒品的类别以及数量等情况,要明白不同毒品在量刑时有着不一样的标准哦。
2.主观故意上,必须得是明知是毒品才去进行贩卖,可不能因为被蒙骗啥的就免责啦。
3.交易行为呢,像出售啦,或者为了出售而去购买之类的行为,只要有交易动作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哦。
4.共同犯罪里,要是多人参与贩卖毒品,得区分出主犯从犯,主犯要承担较重的刑罚,从犯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呢。
5.数量标准很重要呀,毒品的数量是量刑的关键依据,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啦。
6.犯罪形态方面,既遂标准是毒品转移到购买者手里,就算没完成交易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之类的哦。
7.证据收集方面,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贩卖毒品的事实,像交易现场啦、证人证言之类的都得有呢。

案情回顾:

小胡、小丽和小静三人商议贩卖毒品获利。小胡负责联系货源并购买毒品,小丽寻找买家,小静帮忙望风。某次交易时,警方将他们抓获。小胡称不知所买物品为毒品,三人对毒品数量认定也存在争议,且对于是否完成交易有不同说法。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确实不知所涉物品为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主观故意;若明知,则构成犯罪。
2.毒品数量需明确认定类别和重量,依此作为量刑关键依据。
3.若毒品已转移到购买者手中,构成既遂;反之可能为未遂。
4.三人属共同犯罪,需区分主从犯,主犯承担较重刑罚,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认定犯罪需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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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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