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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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有:欺骗、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拐骗、绑架、买卖、接收、运输、中转妇女、儿童等。比如用假工作骗受害人,或者直接绑走进行非法交易。还有的以收养为幌子,实际上在买卖儿童。

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罪情形普遍涉及的多个方面。其一,非法出卖是主要动机,犯罪人实施了一系列不法行为,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妇女儿童。其二,当知道他人正在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时,仍提供各种协助,包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或运输工具等。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八种常见手法: 1.先诱骗后拐卖,想借此牟利; 2.直接绑架,然后卖掉; 3.偷小孩,目的是卖钱; 4.花钱买被拐卖的人; 5.负责接送、中转被拐卖者; 6.直接参与拐卖人口的交易; 7.跨国拐卖人口; 8.绑架后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卖掉。

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过轻的问题,应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日内提起上诉。 在上诉时,需要准备好上诉材料,详细说明量刑不当的理由,并收集证据来增强说服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人的范围包括公诉人、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 上诉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证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在上诉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上诉权利不会被剥夺。

拐卖妇孺儿童罪预备形态,指的是那些打算拐卖妇孺儿童的人,已经准备好了拐卖需要的工具,也制定了很详细的计划,但是还没有真正动手去做。比如,准备好了麻醉药、束缚物,规划好了路线,也找到了目标,但是还没有实施诱骗、绑架等行为。在法律判定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意图、准备的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