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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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别称为“清洗犯罪行为”或“掩盖犯罪所得收益之源”。其法律设定之条件,意在掩饰及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来源与性质。

洗钱罪是否以上游犯罪为判决依据对于从犯,应依据主犯的所有罪行进行定罪量刑,通常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决标准如下:首先,“开设赌场罪”主要针对的是在事实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主要职业活动等行为而导致的犯罪案件。

职务侵占罪与洗钱罪的关系职务侵占并非洗钱罪名所能涵盖范畴。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类实体单位中的职员,倘若他们滥用自身职位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惩罚;若该行为所涉及的款项规模庞大,其刑罚则会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必须涉及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是指所有能够导致洗钱罪产生的犯罪所得(亦即由上游犯罪行为直接衍生出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包括了违法所得的资金及财物等)以及这些犯罪所得带来的收益的各类犯罪行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犯罪。这些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会被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