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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认定存在哪两个问题

时间:2025.03.20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贩卖毒品罪认定存俩问题。
其一,主观故意认定难,要证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且有贩卖获利故意,常需综合交易地点、方式及前科等证据推断。
其二,毒品数量认定复杂,因毒品有混合、分装等情况。
要依鉴定标准和程序科学鉴定计量,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认定此罪得依规据证,综合考量准确认定,维护法正和社会安全。

案情回顾:

小郑因涉嫌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住所查获了一些疑似毒品的物品。小郑坚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些物品是毒品,只是帮朋友保管。然而警方的调查发现,小郑曾有过毒品相关前科,且交易地点是毒品交易常发区域。同时,对于查获的毒品,存在混合和分装的情况,其数量认定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主观认定方面,小郑虽否认明知是毒品,但结合其前科、交易地点等情况,可以推断其具有明知是毒品且贩卖获利的可能性,不能仅依据其单方面陈述来认定主观故意。
2、在毒品数量认定上,由于存在混合、分装情况,需要按照标准和科学程序进行计量,以保证最终对小郑的量刑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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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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