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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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无需追责的,取保候审终止。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取保候审终止。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终止。 4.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取保候审终止。 5.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取保候审终止。 6.案件移送审判后,法院判决生效的,取保候审终止。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终止时限必须确定为"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这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出现触犯第七十一条所列举条款的行为,那么当取保候审期正式宣告终结之际,他们便有权利凭离队通知书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终止时限必须确定为"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这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出现触犯第七十一条所列举条款的行为,那么当取保候审期正式宣告终结之际,他们便有权利凭离队通知书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终止时限必须确定为"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这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出现触犯第七十一条所列举条款的行为,那么当取保候审期正式宣告终结之际,他们便有权利凭离队通知书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