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罪中受伤
赔偿的承担主体如下:
首要分子与其他积极参加者,因是主要实施者,对后果负主要
赔偿责任。
教唆者,若教唆他人参与
致伤,需承担相应赔偿。
聚众斗殴组织者,虽未直接
斗殴,但组织行为推动了斗殴发生,应负责赔偿。
被教唆、指使的人受伤时,教唆者、组织者等依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依具体情况,相关
责任人需共同或分别承担受伤者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组织多人聚众斗殴,小李是教唆者,小朱等积极参与。过程中,小静受伤。事后,对于小静受伤赔偿的承担主体产生争议。小胡称自己没直接动手不应赔,小李表示教唆不一定要担责,小朱等则觉得自己是听从安排。各方就赔偿责任互相推诿。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组织者,虽未直接斗殴,但组织行为推动事件发生,应负责赔偿。
2、小李作为教唆者,教唆他人参与致小静受伤,需承担相应赔偿。
3、小朱等积极参加者是主要实施者,对后果负主要赔偿责任。依具体情况,他们需共同或分别承担小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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