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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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均满足缓刑实施的各项条件,那么将无法判定其实施实质性刑罚,而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实行缓刑。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行为人获取了两万元的非法利润,该行为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照现行法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其次,若不符合前述情况,则开设赌场的行为将构成赌博罪,必须接受实质性刑罚。根据相关法规,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严禁为赌博提供条件,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只要涉及赌博,都要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偶尔提供简陋的赌博场地,也难以逃脱处罚。如果频繁提供或提供的条件对赌博有较大影响,那么情节就更加严重。

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无论是否盈利,均属违法。赌博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还容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轻者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重者如果助长了赌博的规模,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为赌博提供场所谋利是违法行为,不论是否获利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会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轻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者,尤其是涉及大规模、多人参与、后果严重的情况,刑责将更重。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次数、时长、赌资、人数等因素,以确保裁决的公正合理。

为赌博提供场地,即使未获利,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法规,以下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运营赌博网站:自行建立或利用他人网站,组织赌博活动。 2.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将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 3.作为代理人接收投注:作为代理人,接收他人的投注。 4.参与收益分配:参与赌博网站的收益分配。 5.知赌情仍提供场所:明知他人赌博,仍为其提供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