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民事诉讼范畴内,关于
合伙人是否作为原告一同列出,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倘若合伙人对
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
权利义务,一般来讲,得把所有合伙人都列为共同原告,这样能
保证诉讼请求的统一性以及利益的整体性。
就像合伙经营的企业跟他人起了
纠纷,全体合伙人都跟该纠纷有紧密利害关系,那就得一起列为原告。
2.但要是各合伙
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独立的,只有部分合伙人跟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关联,那么只需把相关的合伙人列为原告就行,其他合伙人就没必要列为共同原告。
总之呢,得按照合伙关系的具体特性以及诉讼标的的关联程度,来确定合伙人是否作为原告一起列。
案情回顾:小李、小胡、小丽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因供货问题与供应商
产生纠纷。小李认为三人应一同作为原告
起诉,以确保利益统一;小胡和小丽则觉得只有直接与此次供货对接的小李受影响大,自己权利义务相对独立,仅小李列为原告即可,双方就谁应作为原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合伙人是否共同列为原告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合伙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像本案合伙经营店铺与供应商纠纷,理论上全体合伙人利害相关,应共同列为原告。
2、但如果各合伙人权利义务相对独立,仅部分与诉讼标的直接关联,那么仅相关合伙人列为原告即可。此案件需看合伙关系特性及与诉讼标的关联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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