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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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裁定的申诉应如何进行当我们遭遇派出所拒绝立案事件时,投诉的正确途径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派出所对案件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我们应当寻求检察院的帮助以对其进行监督,促使公安部门展开立案和侦查工作。此外,等到检察院启动公诉程序之时,我们还可申请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分子追讨应有的赔偿损失。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申请复议二、申请复核;三、向检察院投诉;四、拒绝自诉;五、到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时解除被取保候审人的相关措施。既然检察机关已决定不予起诉,表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迅速行动,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裁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如复议、监督仍无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报案应真实,不得滥用公共资源。

不起诉决定应通过公开宣告确认,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给被不起诉方及其机构。若被不起诉人正被羁押,应立即释放。自主陈述被告知不被起诉,通常意味着案件已公开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得知后案件终结,被检方告知的人员也应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