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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25.03.1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信用卡,或是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去搞诈骗活动;
利用已作废的信用卡,像已注销的那种;
冒用他人信用卡,没经持卡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侵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一旦有相关行为,就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捡到小丽遗落的信用卡,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擅自用该卡到商场消费5000元。小丽发现信用卡丢失后挂失,经调查交易记录发现是小胡所为,遂要求小胡归还消费款项,小胡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小丽将小胡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持卡人小丽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此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
2、小胡的行为违背了信用卡管理法规,侵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小丽的财产所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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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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