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得有依据:
得有那种具有法律效用的裁判文书啦,像
判决书呀、调解书之类的哟。
2.期限得到:
义务人得在规定的那个履行期限内把义务给履行喽,要是没履行那就得注意啦。
3.得申请:
得由权利人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去提出申请呢,可不能忘了这一步哦。
4.能执行:
裁判文书确定的那些
权利义务得是可以执行的呀,比如给钱呀、交东西啥的。
5.未履行:
义务人得没按照裁判文书的要求把义务给履行完,不管是部分没履行还是完全没履行都不行哟。
要是都满足这些条件啦,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啦,法院审查要是符合规定,就会依法把
强制执行程序给启动起来啦。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定小李需在30日内向小何支付货款5万元。30日履行
期限届满后,小李仅支付了2万元,剩余3万元未支付。小何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小李支付剩余货款。
案情分析:1、本案存在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即
法院判决书,符合执行有依据的条件。
2、义务人小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完全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未履行情形。
3、权利人小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4、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货款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执行的。
综合上述情况,小何的申请
符合条件,若法院审查通过,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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