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
民事诉讼并非皆当庭宣判。
宣判方式主要有当庭与定期两种。
当庭宣判多用于事实清晰、争议小的简单民事案,庭审结束合议后若能当场判决,就会当庭宣告。
对于复杂、
证据多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民事诉讼,通常会定期宣判。
即庭审结束后经一定
审理期限,作出裁判结果后再通知
当事人到庭领取或送达
判决书。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一般民事诉讼都是当庭宣判,得依案件实际情况来定。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因
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小胡认为案件
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理应当庭宣判结果。但小丽觉得案件涉及诸多证据需仔细核实,不应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告知双方将定期宣判,这让小胡十分不满。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胡认为应当庭宣判,是因简单民事案事实清晰、争议小的情况多当庭宣判。
2、而小丽主张定期宣判,是考虑到案件存在复杂证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
民事诉讼法,宣判方式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所以法庭决定定期宣判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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