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新偿旧通常不构成
集资诈骗罪,因其可能只是正常
债务处理,用于合法目的,如维持企业或个人运营等,若无
非法占有集资款故意,则不构成。
2.然而,若借新偿旧是以骗取集资款为目的,通过虚构用途、隐瞒真相等
诈骗手段,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且
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3.判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
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等具体情况。
不能仅凭借新偿旧这一行为就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需依据具体事实和
证据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多人集资,承诺高额回报。一段时间后,因资金运转问题,开始借新偿旧。部分
出资人发现其集资用途存疑,怀疑小胡诈骗,遂
报警。小胡称只是正常债务处理,为维持运营才如此,双方就小胡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借新偿旧本身通常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若用于合法目的且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正常债务处理,小胡称用于维持运营有此可能。
2、但如果小胡是以骗取集资款为目的,通过虚构用途等诈骗手段集资且无法返还数额较大款项,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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