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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可以判成聚众赌博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3.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虽属不同犯罪行为,但某些情形下会转化。
若开设赌场具备聚众赌博特征,像组织多人在同地或场所赌博,活动有规模且持续,组织者起组织等作用。
若开设赌场主要以聚众方式进行,且满足聚众赌博构成要件,如人数众多、赌博方式固定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具体认定要依案件实际,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不同地区认定标准或有差异。
不能简单将开设赌场直接认定为聚众赌博,需全面考量后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长期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召集小李、小静等人参与赌博。该赌场有相对固定的赌博方式,且参与人数较多,活动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小胡在其中负责组织、安排,从中抽取场地费。警方介入调查后,对于小胡的行为定性产生争议,究竟应认定为开设赌场还是聚众赌博。

案情分析:

1、小胡在自己家中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有一定规模且持续,具备聚众赌博的特征。其行为如果满足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如人数众多、赌博方式固定等,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2、虽然小胡开设了赌场,但主要以聚众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认定时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证据以及当地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不能简单认定为开设赌场,要全面考量后准确判定其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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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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