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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能控告职务侵占罪

时间:2025.03.1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2.债权人控告情形:
债务人若为单位管理等相关人员,借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像企业财务经理掌财务之便,挪用或私吞单位资金,使企业无法偿债给债权人。
3.构成职务侵占罪条件:
需达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且债权人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职务行为与侵占财物行为有关及财物被非法占有的事实。
4.债权人注意事项:
需谨慎判断是否符合控告条件,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李是某公司财务经理,小静是该公司债权人。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小静债务,小静经调查发现,小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偿债。小静认为小李构成职务侵占罪,欲向相关部门控告。

案情分析:

1、根据职务侵占罪定义,小李作为公司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若符合数额较大标准,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小静作为债权人,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李的职务行为与侵占财物行为有关,以及财物被非法占有的事实,且要判断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谨慎判断是否符合控告条件,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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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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