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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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明确,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案件尽早终止审判,实际上,这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特定强制性手段,旨在让犯罪嫌疑人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静待审判结果的公布。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案件仍然需要依照既定的司法程序稳步推进,其中涵盖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最后的审判环节。唯有等到法院对该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后,方能视为该案件正式告一段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的保护性监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这一保护性监管程序或许能提早结束。比如,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段,甚至是法院审理判决完毕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经不存在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必要性,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前结束。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就可能提前结束。例如,取保期间故意犯罪、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但决定是否提前结束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提前结束。比如嫌疑人或被告表现不好、违反规定,或者案件情况有变化,不需要取保候审了,像是在保释期间故意犯罪、破坏证据、干扰证人这些情况。但是要不要提前结束,得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要求。

取保候审的提前终止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司法部门审查后,认为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守规定,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后续程序顺利进行,不再需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要想提前结束,必须先得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许可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