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记名债券:
这类债券以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权利人,转让需办
过户手续,没办的话对抗不了第三人,通常不能随意转让。
2.有“不得转让”字样的债券:
发行主体在债券上写明“不得转让”,那此债券就不能被转让。
3.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券:
像一些特殊用途的债券,依据法律
法规,其转让受到限制。
总之,不得转让的债券是根据其性质、发行条款或法律规定来确定的,进行债券交易时要留意债券的可转让性。
案情回顾:小胡持有一批记名债券,因资金周转想转让给小李。两人商议好价格后便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胡又将该批债券转让给小静,并办理了过户。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先取得债券,应拥有权利,与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记名债券转让需办理过户手续,小胡虽先将债券交付给小李,但未办理过户,不能对抗第三人。
2、小静与小胡完成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取得了这批债券的权利。小李因未办理过户,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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