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自己的债权人是转让给到子女们,因为自己年老了,不懂得这些,于是就交由子女们自己去打理,是否属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什么的呢

湖北 - 恩施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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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争议维权法务

地区:湖北 - 恩施

父母没有收回的欠债分给了子女,属于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子女可以去索要债务主张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0-04-07 12:0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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