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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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可不是单指犯罪发生的具体地点,还包括在追缉过程中的连续场景哦! 就拿盗窃来说,要是被人发现了,为了不被抓住而对抓捕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恐吓,那么“当场”可不仅仅是盗窃的那个地方,还包括逃跑的整个过程以及被追捕的连续场景呢! 所以说呀,“当场”的范围可广着呢,大家可一定要搞清楚了,别搞错了哦!

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认定需要考虑时间和空间的紧密性。这意味着不法行为与暴力、胁迫行为之间应该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间断,而是深度关联的。例如,在犯罪现场或附近,犯罪分子为了反抗逮捕而立即使用暴力或威胁,可以被视为“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强调抢劫罪的认定需考虑当场性,即暴力、威胁与获取财物是否同步或紧接发生。当场获得财物通常构成抢劫罪,即使存在短暂时间间隔也可能被视为当场。实际判断需综合案情、证据和法律进行细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强调抢劫罪的认定需考虑当场性,即暴力、威胁与获取财物是否同步或紧接发生。当场获得财物通常构成抢劫罪,即使存在短暂时间间隔也可能被视为当场。实际判断需综合案情、证据和法律进行细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强调抢劫罪的认定需考虑当场性,即暴力、威胁与获取财物是否同步或紧接发生。当场获得财物通常构成抢劫罪,即使存在短暂时间间隔也可能被视为当场。实际判断需综合案情、证据和法律进行细致分析。